征收标准的通知: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发改价格[2009]2879号文件《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现下发我司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如下:
一、自2010年4月6日起(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如下:
1、成人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2、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及按成人正常票价50%购票的军残、警残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3、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注:网站订票时婴儿和儿童必须选择相应的旅客类型。民航订座系统中,婴儿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INF,儿童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CHD,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编码和票面须注明DFMM/DFPP。
二、各类客票的收费原则:
1、自2010年4月6日((含)以出票日期为准)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本文件第一条的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2、2010年4月6日前销售的任何客票(定期、不定期),当发生同舱改期、升舱、签转时,燃油附加费将不作任何变动,之前已收取的燃油费将不予退还。
3、自2010年4月6日(含)后销售的OPEN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特此通知
市场营销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征收标准的通知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发改价格[2009]2879号文件《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现下发我司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如下:
一、自2010年4月6日起(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如下:
1、成人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2、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及按成人正常票价50%购票的军残、警残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3、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注:网站订票时婴儿和儿童必须选择相应的旅客类型。民航订座系统中,婴儿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INF,儿童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CHD,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编码和票面须注明DFMM/DFPP。
二、各类客票的收费原则:
1、自2010年4月6日((含)以出票日期为准)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本文件第一条的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2、2010年4月6日前销售的任何客票(定期、不定期),当发生同舱改期、升舱、签转时,燃油附加费将不作任何变动,之前已收取的燃油费将不予退还。
3、自2010年4月6日(含)后销售的OPEN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特此通知
市场营销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